油价调整参考依据-油价调整政策制度
1.战略石油储备制度正式提出起源于
2.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的税收法规
3.高分悬赏:2008年国内都出台了哪些与汽车行业相关的政策或是法律法规呢?
4.油改气新政策
战略石油储备制度正式提出起源于
战略石油储备制度正式提出起源于1973年。
战略石油储备是指一国为应对石油供应波动而设立的石油储备,目的是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避免突发情况下出现原油断供的状况。此外,在国际油价异常波动时,也能起到稳定价格的作用。
当时中东阿拉伯产油国对西方发达国家实施石油禁运,发达国家为应对危机联合成立了国际能源署,要求成员国至少储备本国60天所需的原油。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受伊朗伊斯兰革命和两伊战争影响,世界又爆发“第二次石油危机”,石油供应不足使国际油价飙升,进一步刺激了国际能源署及其成员国。
到2001年,国际能源署达成协议,要求其28个成员国除能源净出口国之外,都必须储备本国90天所需的原油净进口量。
战略石油储备制度意义
战略储备的主要经济作用是通过向市场释放储备油来减轻市场心理压力,从而降低石油价格不断上涨的可能,达到减轻石油供应对整体经济冲击的程度。对石油进口国而言,战略储备是对付石油供应短缺而设置的头道防线,但其真正的作用不在于弥补损失的进口量,而在于抑制油价的上涨。
此外,战略石油储备还有以下作用:可以给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特别是能源消费方式争取时间。可以起到一种威慑作用,使人为的供应冲击不至于发生或频繁发生。
在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交替实行“减产保价”和“增产抑价”的政策时,战略储备能够使进口国的经济和政治稳定,不会受到人为石油供应冲击的影响。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的税收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规范的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政策,对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费代税、负担不公平等弊端日益显现;二级收费公路规模过大,结构不合理,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迫切需要理顺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机制。 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回落,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及时把握当前有利时机,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 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不再新设立燃油税,利用现有税制、征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实现成品油税费改革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 1.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2.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方案和政策统筹研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各地可以省为单位统一取消,也可在省内区分不同情况,分步取消。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制订,报批准后实施。 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4.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进口环节继续委托海关代征)。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计征方式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征收。 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纳消费税予以返还。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6.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具体转移支付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落实。新增税收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是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 二是补助各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包括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 三是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予补助支持。 四是增量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适当体现全国交通的均衡发展。 (二)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成品油定价既要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要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要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又要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1.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一段时间内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一定水平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2.汽、柴油价格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1)汽、柴油零售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由出厂价格和流通环节差价构成。适当缩小出厂到零售之间流通环节差价。(2)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汽、柴油供应价格,合理核定其批发价格与零售价格价差。(4)供军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国家核定的出厂价格执行。(5)合理核定供铁路、交通等专项部门用汽、柴油供应价格。(6)上述差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3.在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或剧烈波动时,继续对汽、柴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以减轻其对国内市场的影响。 4.航空煤油等其他成品油价格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液化气改为实行最高出厂价格管理。 5.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上述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另行制定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三)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配套措施。 1.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国家实施有控制地调整汽、柴油价格措施时,原油加工企业会出现暂时性困难,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要继续按照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调动炼油企业生产积极性,保证市场供应。 2.完善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1)铁路货运价格,根据上年国内柴油价格上涨影响铁路运输成本增加的情况,由铁路运输企业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提高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疏导,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具体幅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铁道部确定。(2)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价格,首先在运价浮动机制内,由航空公司自主调整具体票价,需要调整燃油附加时,根据航空煤油价格影响民航运输成本变化情况,由航空公司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调整燃油附加标准或基准票价的方式疏导。调整燃油附加标准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燃油附加具体收取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局按照上述原则确定。(3)出租车和道路客运价格,由各地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决定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
3.完善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1)种粮农民。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考虑给予补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2)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林业、渔业(含远洋渔业)。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上述行业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新的补贴办法从2009年起执行。(3)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成本,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4)低收入困难群体。各地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继续实行石油涨价收入财政调节机制。为合理调节石油涨价收入,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继续按相关规定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四)妥善解决改革的相关问题。 1.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妥善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成品油税费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要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多渠道安置,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各地要锁定改革涉及的征稽收费人员数量,严格把关,防止突击进人。对公路养路费征稽人员的安置措施:一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转岗;二是税务部门接收;三是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多种渠道安置改革涉及人员。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制订,报批准后实施。 2.研究解决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特别是二级公路发展问题。地方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利用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政策,整合现有资源,更好地用于发展二级公路。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六费原有资金功能不变的原则,抓紧研究建立和理顺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促进普通公路健康发展。 3.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坚决禁止成品油生产企业为规避税收只开具发票而无实际货物交付和突击销售成品油等非正常销售成品油行为,严厉打击油品走私、经营假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五)实施时间。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切实做好改革的实施工作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改革方案平稳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组成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部际协调小组,要切实做好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发展改革、价格、财政、交通、税务、编制、人事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保证队伍稳定和资金有效衔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安置人员和维护稳定的责任,把人员安置的工作摆在推进改革的突出位置,提前筹划,周全安排,妥善安置。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革前后资金安排及预算衔接工作;中央财政要通过向地方预拨资金,确保养护管理及人员经费等需要,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三)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严格禁止乱收费。各地要按照改革方案的统一安排,在2009年1月1日零时全部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已经提前预收的要及时清退,要加强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对确定撤销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省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财务清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绝不允许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下发配套文件,并加大督查力度。 (四)加强宣传解释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舆论引导。 (五)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和社会动态,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报告。
高分悬赏:2008年国内都出台了哪些与汽车行业相关的政策或是法律法规呢?
2008汽车政策年底总结
政策1.7月1日起 全国实施国Ⅲ标准
入选理由:相当于欧洲Ⅲ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强制性标准GB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在这几年中,国家还启动了“清洁汽车行动”和“国家863计划电动汽车重大专项”。由此可见,国家对于机动车污染治理的决心。
此次中国轻型汽车Ⅲ号排放标准在污染物排放限值上与欧Ⅲ标准完全相同,但在实验方法上作了一些改进,在法规格式上也与欧Ⅲ标准有很大差别。
据测算,国Ⅲ阶段和国Ⅰ阶段相比,颗粒物排放减少了70%、NOx排放减少了39%;国Ⅲ阶段和国Ⅱ阶段相比,颗粒物和NOx排放分别减少了30%左右。
国Ⅲ排放法规在全国实施,将会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值,有效降低空气中有害气体,对环保起到很大的作用。而国Ⅳ燃油标准一旦实施对环境会更有利,但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汽车生产企业的成本。
政策2.国家机关优先采购自主品牌车
2008年自主品牌的市场份额大体是在下滑,造成目前状况的因素很多,但政府采购的责任不容回避。
2007年底,《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做好公务用车节能减排工作,带头使用经济、节能、环保的自主品牌汽车,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严禁公车私用。。《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节油技能培训和节油竞赛活动,规范驾驶操作,提高节油水平,力争在2008年将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油耗降低20%。
因此,业内人士呼吁,应该用财政资金购买本土品牌汽车,产生正面效应。
2008年,中国汽车市场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面对艰难的形势,实力弱小的本土企业更需要政府支持。而采购无疑就是最可能实现的且最有效的经济手段。
国家这一规定无疑给国产自主品牌带来了利好消息,让他们看到了希望和努力的方向。目前比亚迪F6、吉利远景等国产中级车的品质完全可以和合资汽车相媲美,相信德、美车一统政府用车天下的局面将改变。
政策3.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
入选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8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涉及到汽车行业的相关规定,从规定来看,它可能将改变汽车行业存在的四大壁垒等相关难题。一是汽车生产商硬性控制经销商终端销售产品的价格,将触犯法律;二是国内汽车销售市场“禁止跨区域销售”的限制或将有所改观;三是地方保护主义政策将被视为违规;四是消除强制经销商实行品牌销售,只要能够保证货源,并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所有品牌车型都可以在该店进行销售。
《反垄断法》的出台各方反响不同,有人认为对汽车行业的影响不会很大,有人认为将会打破厂家限价,汽车价格将会大幅下降。对于经销商而言当然希望新法推行,这样能给自己更多的定价空间。《反垄断法》的实施还需要一定的调整期,相信它的实施会为全国的汽车生产厂家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市场。
政策4. 汽车行业标准《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汽车加贴油耗标识实施
入选理由:已完成意见征求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有望下半年正式实施。来自厂方的油耗标准将不再停留在一纸说明书上,汽车出厂时必须统一加贴油耗标识,标明百公里耗油量。厂家在标识上要分别向消费者说明车在市区、市郊的行驶油耗和综合油耗及这款车的最低油耗和最高油耗。消费者最关心的“理论油耗”与实际油耗之间存在多大差距及其原因,汽车厂家同样需在标识上作出说明。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实施,使消费者不再为厂家宣传册上标注的理论油耗而苦恼,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汽车排量大小、油耗高低。
油耗标识出现后,汽车厂家将更加注重节能环保发动机的研究与开发,汽车市场将处于良性竞争态势。无论是大排量车还是小排量车,在同等级车型竞争中,只要节能环保,就会有消费者买单。
面对油价的居高不下,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如何节油了,《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实施后,消费者可以很清楚地知道自己车的油耗信息,不仅能了解单一的车辆理论油耗,还可以了解车辆在市区、市郊的行驶油耗和综合油耗,以及该车辆的最低油耗和最高油耗,对消费者掌握自己车辆的油耗一目了然。
政策5. 9月1日 大排量汽车消费税调整出台
汽车工业是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大户”,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大幅攀升,对汽柴油的需求急剧增加,造成的空气污染也日益严重。同时,随着石油对外依存度的不断提高,能源安全问题也已变得十分突出,加强汽车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在目前国产乘用车中,大排量车型不是很多,产销量也很少,此次消费税税率调整对国产乘用车影响有限,对进口大排量车影响较大。业内人士认为,消费税的调整将会抑制一部分人购买大排量的欲望,有利于改善进口汽车结构。而对小排量的发展也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政策6. 09年1月1日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
入选理由:据悉,这次燃油税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公平、规范、节约、减负”。目前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以后将尽快地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的意见。
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外公布了《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大家对《方案》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截至到本次征求意见活动结束的时间12月12日24时,通过网络、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各类意见48643条。
社会各界对《方案》给予了较高评价,大多数群众认为,燃油税费改革,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依法筹集养路资金,促进交通健康发展的好事情,有利于公平负担,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表示支持改革,期盼尽快实施。
同时各方评论都认为开征燃油税,对于奇瑞、吉利、长城、比亚迪、长安等重点生产小排量汽车的自主品牌企业,将带来重大利好。
政策7. 3月1日 北京执行国4排放标准
入选理由:国Ⅳ标准油品所满足排放标准与目前欧洲国家广泛使用的欧IV排放标准相当,表明首都北京燃油品质已经跨入世界先进水平行列。国Ⅳ标准油品与原来北京市场供应的京标B(满足欧Ⅲ排放标准)油品相比,主要改进指标是硫含量大幅降低,由350ppm下降到50ppm。使用国Ⅳ标准油品可大大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统计显示,从国Ⅰ、国Ⅱ、国Ⅲ到国Ⅳ,每加严一次标准,单车尾气排放污染物将削减约50%。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后,一辆国Ⅳ车将比国Ⅲ车污染物排放降低约50%。
政策8.2月1日 新版交强险方案开始施行
入选理由:新版交强险的“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将由现行400元调低至100元,无责财产赔付同时将简化索赔手续。 2月1日零时起正式实行.2月起,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将由现行1050元/年调低为950元/年。新版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自2月1日零时起实行。旧保单持有人在2月1日零时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将按新的赔偿限额标准执行.
“此次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调整,充分体现了交强险保障生命、以人为本的宗旨。”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不久前发表文章认为,从此次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的意图分析,充分尊重和考虑了社会上反映比较强烈的财产保险的保障问题和无责赔付问题,增加的责任限额主要用于亡和伤残保障,适当增加了医疗费用保障,维持原来的较低保障水平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政策9. 07年11月1日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正式实施
入选理由: 新能源汽车生产门槛将被提高。在向社会征求意见近8个月后,《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今年11月27日财政部建司司长王保安透露的信息貌似又给中国新能源汽车狠狠打了一剂强心针。财政部将对购买新能源车的消费者直接采取财政补贴措施,持续投入将达200亿。长期慨叹中国新能源无政策支持的现状将得到改变。而今年一大批自主企业纷纷拿出自己的新能源战略和车型,舆论兴起中国新能源元年的说法。
政策10.5月1日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
入选理由:新《道交法》76条中“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将杜绝此种行为,从而保证了机动车一方的合法权益,减轻了机动车一方过重的经济负担。 自2004年实施以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引来多方争议,原法规强调“以人为本”,撞了不白撞,从尊重生命权的角度看比较进步。但是,第76条规定由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甚至全责,引来众多司机的质疑,并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某些新的交通问题,如一些地方屡次出现撞伤不如撞、事故逃逸、碰瓷敲诈等案例。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正式实施,其中一个新亮点就是“(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规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贯彻落实好“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动”的新机制,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相关职责,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该法案可以更好的规范交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交通管理效能。加大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执行力度。
油改气新政策
目前油改气并未出台全国性政策,对于油改气实施太原市的分析可以参考下列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加快“油改气”的步伐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太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检测中心关于“油改气”改造使用现状调研报告)》
三、“油改气”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目前,大部分城市开始推行油改天然气。随着油价一再飞涨,天然气和石油之间的价格差距已经很大。但包括法律认可、技术标准等因素阻碍了“油改气”原本应该快速前进的脚步。首先,现有法律法规对油改气的认可比较模糊,缺乏清晰的界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属违法行为。从油改气的行为而言,车辆进行油改气需要在原来的燃油管道附近增加钢瓶、调压阀等燃气设施,这样就改变了车辆结构。虽然有关部门对“油改气”表示支持和鼓励,但部门规章文件不能代替和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法律条文的明确是“油改气”顺利推广的根本保障。其次,油改气的技术标准不统一,缺乏统一管理。第三,现有燃油车辆改装费用承担也是制约“油改气”的重要原因,现在改装一辆公交大客车费用在15000元左右,高昂的费用制约了“油改气”的进程。第四,现有燃油车辆改装对车辆性能有轻微的影响。改装车辆在市区内行驶一般没有区别,但是在坡度较大的路面行驶和突然加速及载重量加大的时候,有动力不足的感觉。据专业人士介绍,现在汽油发动机使用天然气后,动力最多会有10%的下降。第五,气源缺乏保障、加气站点过少是制约“油改气”发展的关键问题,公交公司是我市较早推广“油改气”的示范单位,目前也仅有五个天然气加气站。因此,要加快“油改气”的步伐,需要从五个方面取得突破。
四、意见和建议:
加快“油改气”的改造步伐,首先要完善和制定“油改气”的一系列制度、标准,加强对车辆改装、加气站的建设和管理,明确新型车辆投入使用,改造车辆等环节相关法律、法规。其次,尽快统一现有车辆的改装标准。加大对现有各种改装标准的研究分析,制定最切合我市实际状况的改装标准,统一发布,将其上升到法定标准,对改装企业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并建立严格的日常监督管理体系。第三,改变改装费用承担模式,加快“油改气”进程。一是采取市场化的模式,二是为车辆改装提供贷款支持,车辆改装后,运营成本的降低可以保障贷款的安全收回。第四,鼓励双燃料汽车的制造、采购和使用。将现有燃油车辆进行改装只是“油改气”的权宜之计,运用双燃料汽车才是“油改气”的长久之计,政府应尽快为双燃料汽车制造、购买和使用提供政策上的支持。第五,做好加气站点的统一规划,合理利用现有加油站点资源,从节能、降耗、减排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有效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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