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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汽油价格调整最新消息-新乡燃油价格调整公告

1.许昌与新乡开城际公交了吗?

2.新乡关于在全市开展电动(新乡市电动车新规定)

许昌与新乡开城际公交了吗?

新乡汽油价格调整最新消息-新乡燃油价格调整公告

随着“郑开城际公交”成为我省客运市场响当当的品牌,郑州下一班城际公交将开向何方也为社会各界所关注。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道路运输会议上获悉,到2010年,我省将陆续开通郑州至许昌、新乡、焦作、洛阳等13条城际公交线路。到2010年我省开通13条城际公交

郑州到开封

单程50公里路程,过去乘坐高速大巴需要25元费用,而随着2006年11月19日郑开城际公交开通以后,仅需7元就能到达目的地。不到1年时间,这条线路就全部实现城际公交化,在郑州始发车站从最初的一家激增到5家,客源也一直保持旺盛态势。

在昨日的会议上,来自全省各地市的运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认为,发展城际公交,实现各地市客运班线公交化是应对竞争最好的途径。2008年,开通郑州至许昌、新乡、焦作、洛阳的城际公交客运线路。2009年开通洛阳到焦作、济源、三门峡的公交客运线路。2010年开通漯河、信阳、驻马店、平顶山、南阳间的城际公交客运线路。新竣工农村公路3个月内开通客车

我省去年年底在中西部率先实现行政村“村村通”油路(水泥路)之后,这些路段实现客运班线公交化成为下一步发展的目标。根据省道路运输局要求,新竣工投入使用的农村公路,力争做到3个月内开通客运班车。各地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对县域内和比邻县乡镇指行政村和行政村之间的班车,养路费、客票附加费实行免收,县城至乡镇的班车减半征收。

建立郑汴洛吃住游客运网络

按照伏牛山路网规划和旅游客运规划,建立统一的伏牛山旅游客运发展政策,推出旅游客运标志,共享旅游客运资源。郑、汴、洛优先推进公交化市际客运班车,加快点到点商务客运专线的培育实施,试点推出大型宾馆、重要公共设施,主要机场之间的小型化、个性化市际客运专线。

我省客运市场重新“洗牌”

由于目前铁路和民航不断加大竞争力度,公路客运已面临前所未有的白热化态势,同一线路不同经营主体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价格竞争成为首选,低票价使经营者雪上加霜,再加上燃油价格高位运行,无论企业还是车主,均感到应该重新选择一种经营方式。

省道路运输局局长吕全德表示,公司化改造、集约化经营的拐点已经到来,股份公司形式、公车公营改造、公交化运营等新型模式浮出水面。今年,要全面推行线路公司化改造,到年底,省辖市市区到所属县班线的公司化经营车辆要达到总数的50%。

新乡关于在全市开展电动(新乡市电动车新规定)

关于在全市开展电动二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综合整治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电动二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工作,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持续提升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电动二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新乡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自2022年5月1日起禁止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标识牌的电动二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燃油二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5月1日后上述车辆仍违法上道路行动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请广大市民自觉于2022年5月1日前到各社区设置的标识牌安装点或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

二、电动二轮、低速电动四轮车等车辆凡是存在私自加装遮阳棚等违法装置上道路行驶,且驾驶人无法提供车辆出厂时原始状态证明的,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将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燃油二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对驾驶人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并扣留机动车的处罚。对驾驶上述车辆未持有与所驾车辆类型相符合的驾驶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驾驶人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至2000元、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对于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上述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无证驾驶的驾驶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一百条之规定,对驾驶人处以400至4000元罚款,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四、在新乡市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非法改装、安装电动车棚等业务。对于非法安装电动车棚等业务的商户,公安、工信、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联合追究商户或个人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公安、城管、工信、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所称低速电动四轮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申领机动车号牌条件的电动四轮车。请此类车辆车主尽快自行处置。

本通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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