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价格调整通知函模板-柴油价格调整通知函
1.保监发 2009 71号
2.洽谈会邀请函范文700字精选6篇
3.请问, 私人倒卖成品油是否合法? 倒卖成品油需要什么资格
4.串通涨价的专家解读
保监发 2009 71号
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了解这些优惠政策,会让大学生感受到国家和政府的支持力度,更加坚定创业的决心.。2009年7月国家出台的主要宏观调控政策策名称政策要点金融政策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27条。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9〕212号)为贯彻落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30条,详细规定了试点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管理规则。7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1)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2)促进农村地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使用;(3)因地制宜,积极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普及;(4)夯实基础、畅通渠道,拓展支付清算网络覆盖面;(5)顺应需求、多措并举,不断完善支付服务市场;(6)注重风险防范,增强支付服务环境的安全性;(7)加强宣传、重视培训;(8)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讲求实效。7月18日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71号)(1)明确项目融资业务的贷款全流程管理、贷款支付管理等内容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2)在借鉴新资本协议关于项目融资定义的基础上,结合国内项目融资业务的实际情况,明确了项目融资定义;(3)针对项目融资不同于一般固定资产项目的风险特征,提出了一系列风险管理指导性措施;(4)针对项目融资金额较大、期限较长、风险较大的特点,为防止盲目降低贷款条件、恶性竞争,有效分散风险,对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加同一项目融资采取银团贷款方式提出了原则性要求。7月23日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72号)(1)全面做好三年计划实施;(2)严格落实准入挂钩措施;(3)切实实现三年总体工作目标。7月23日中国银监会印发《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1)总则;(2)受理与调查;(3)风险评价与审批;(4)合同签订;(5)发放与支付;(6)贷后管理;(7)法律责任;(8)附则。7月27日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寿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09]84号)(1)深刻认识结构调整的内涵和意义;(2)坚持结构调整的原则和方向;(3)多层次、全方位规划结构调整;(4)科学评估结构调整的成效;(5)正确处理好调结构和防风险、稳增长的关系。财政政策7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国税函[2009]363号)(1)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不应承担金融危机的市场和决策等风险;(2)上述承担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于次年6月20日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3)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跨境关联交易的监控,重点调查通过各种途径将境外经营亏损(包括潜在亏损)转移到境内以及将境内利润转移至避税港的跨国企业。7月13日财政部、商务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1)总则;(2)补贴范围和标准;(3)车辆报废更新及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4)补贴资金管理;(5)保障措施;(6)监督管理;(7)附则。7月16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97号)为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7月16日财政部关于来料加工装配厂转型为法人企业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9]48号)(1)自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来料加工厂以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法人企业的,准予对其在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办理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并且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尚处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不作价设备,免予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不作价设备的海关监管年限可连续计算。(2)对以2009年1月1日及以后新备案的不作价设备以及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备案但在2009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进口的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法人企业的,按现行政策规定,除新成立的法人企业所从事的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条目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的优势产业项目外,一律照章补征关税。价格政策7月6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1)明确水价调整的总体要求;(2)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3)完善水价计价方式;(4)理顺水价结构;(5)做好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6)加强宣传解释。7月20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1)规范风电价格管理;(2)继续实行风电价格费用分摊制度;(3)有关要求。7月28日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14号)(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每吨均降低220元;(2)供铁道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3)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降低;(4)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5)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6)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7月29日零时起执行。7月28日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13号)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适当降低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自2009年7月29日零时起执行。涉农政策7月10日商务部关于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的公告(2009年第50号)(1)将鲜奶、奶粉和乳清纳入《目录》,自2009年8月1日起对上述品种实行进口报告管理;(2)委托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负责鲜奶、奶粉和乳清进口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3)进口鲜奶、奶粉和乳清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4)进口鲜奶、奶粉和乳清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履行有关进口信息报告义务;(5)每半个月一次发布有关进口信息。7月23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37号)(1)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2)加强工程建设管理;(3)进一步完善有关体制机制;(4)加强资金筹措和计划管理;(5)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和验收。产业政策7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原材料工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09]294号)加强原材料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协调,促进原材料工业平稳健康运行;做好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规划原材料工业发展;认真研究行业发展政策,促进原材料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继续做好原材料工业技术改造工作,促进内涵集约式发展;大力开展原材料工业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工作,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支农工作,提高农资保障能力;加快修订和完善原材料工业技术标准体系,提高原材料工业产品质量;深化企业改革,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控制原材料工业产能盲目扩张;加强原材料工业利用外资管理,统筹协调对外资源开发工作;完善原材料工业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加快信息化步伐,促进原材料工业“两化”融合;切实加强原材料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发展;认真履行国际义务;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明确职责,建立统一高效的原材料工业管理体系。7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关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一些规定;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本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环保政策7月19日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9〕48号)加强目标责任考核;推动重点工程实施;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相关经济政策;加快法规和标准建设;强化节能减排监管;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开展规划编制等重大问题研究;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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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谈会邀请函范文700字精选6篇
邀请函一封正式又不是尊重的邀约通知,所以在活动准备的同时邀请函就要开始写了。与此同时写好邀请函还是会有一定难度的,还在为不会写活动邀请函而发愁吗?我们的特意搜集并整理了洽谈会邀请函范文,希望能帮助到你的学习和工作!
洽谈会邀请函范文(篇1)贵单位及各位领导:
首先感谢贵单位多年来对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
为了做好XX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搭建一个双向选择的平台,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宝鸡文理学院、咸阳师范学院和我院联合举办“XX年毕业生就业洽谈会”,欢迎贵单位来我院选聘毕业生,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一、洽谈会时间:XX年1月15日
二、XX年1月14日下午,在开发区渭河宾馆设立接待处,办理报到手续(晚7:30在师院新校区观看文艺演出)
三、洽谈会地点:渭南师范学院1#教学楼
四、所有参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就餐由我院统一安排.
五、联系人:
苟建超:
张丽:
传真:
邮编:
承办:
联办单位:
师范学院
洽谈会邀请函范文(篇2)20xx年国内油气市场充满机遇与挑战!成品油市场是否能够如约放开;国家新的定价机制将如何改革;相应的配套措施将如何逐步完善;乙醇汽油的推广对社会经营单位将有哪些影响;民营企业作为油品行业的一支生力军,如何在高油价等各种不利因素的打压和现行体制的夹缝中生存发展?同时,液化气市场同样面临严峻考验,面对变幻莫测的市场,您是否陷入或长或短的等待与无奈的进退两难之境地?如何在竞争和冲击中获得成长,如何在燃气市场抢占先机?如何更轻松的面对市场的挑战?
面对油气市场的诸多问题,我们为您带来了“20xx’国内油气市场研讨及业务洽谈会”。本次会议我们为您邀请了多位国内油气分析领域的著名专家,同时我们将以小组讨论、业务洽谈等多种形式进行现场交流。为您能够更好的抓住市场机遇,在以后的操作中步步为赢做好充分的准备!
我的资讯,您的财富!卓创资讯希望通过此次会议为国内生产企业、贸易企业搭建一个平台,供大家交流、研讨和提高。卓创资讯期待您的光临,并感谢您的支持!
一、主办方:山东卓创资讯有限公司
二、会议主要内容:
1、会议主要议题:
a、国家油气政策改革的方向及宏观经济政策分析—————牛 犁
b、我国石油管理体制与中小石油企业的发展前景—————陈 薇
c、液化气市场的国际、国内形势,以及市场走势—————杨明连
d、原油及燃料油市场走势及供需状况分析————————王宗贤
e、非标油的处理和调合————————————————李金亮
2、分组讨论及业务洽谈
a、参会人员由到会专家引领分成讨论组,针对大家的提问进行现场解答, 并针对市场问题组织讨论。
b、与来自山东东明石化、山东恒源石化、山东利津石化、山东富海石化、山东中海沥青等企业的代表作为主要的访谈对象与其他代表就业内问题进行互动交流。
三、会议时间:会期20xx年6月25日, 6月24日全天报到。6月26日上午离会
四、会议地点:中国.山东.xxxx大酒店
五、参会企业
1、生产单位:国内大中型炼化企业,各地方炼厂等石油化工企业;
2、经营单位:汽柴油、液化气、燃料油贸易公司,各石油公司及液化气站、加油站;
3、相关单位:各码头、船运公司、汽火运运输公司;
4、国外代表:国际贸易公司;
5、石油行业相关的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咨询公司及协会等;
6、各大新闻媒体、行业媒体机构。
7、相关政府机构。
六、会务费用:
1、会务费:RMB1000元/人,含会务、资料、就餐;(6月15日前报名者可享受8折优惠)
2、不含住宿费用
七、汇款方式:
收款单位: 淄博卓创资讯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农业银行临淄化工商城办事处
银行帐号: 23290 xxxxx 13368
农 行 卡: 齐祥美 95599 xxxx 22438 77812
八、会务联系: ……(略)
洽谈会邀请函范文(篇3)尊敬的用人单位领导:
感谢贵单位多年来对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热忱欢迎贵单位前来参会招聘毕业生。
我院20xx届毕业生x季就业洽谈会定于20xx年xx月xx日召开。为便于会议安排及最大限度保证各单位参会效果,贵单位如有意参会,请务必在xx月xx日前,登陆xx就业信息网,下载邀请函并填写参会回执,将单位相关材料及回执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我院就业办,我们将热情为您服务。会议具体事宜如下:
一、洽谈会场:学院礼堂
二、报到地点:学院学生活动中心
三、会议费用:食宿费用自理
四、联系地址:x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电子邮箱:xxx
主页地址:xxx
xxxx学院
20xx年xx月xx日
洽谈会邀请函范文(篇4)尊敬的用人单位:
衷心感谢贵单位多年来对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并祝贵单位事业蒸蒸日上,蓬勃发展!为加强我校与贵单位的合作与联系,促进用人单位、学校、毕业生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搭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选择的平台,我校定于××××年××月××日(周×)举办××××大学xx届毕业生首场校园大型供需洽谈会,诚邀贵单位参加。
洽谈会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洽谈会邀请函范文(篇5)尊敬的用人单位:
感谢贵单位多年来对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一直以来,我校农科类毕业生以踏实肯干、能吃苦耐劳获得众多用人单位的好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农科类毕业生与贵单位的广泛交流和合作,我校将于近期内在XX校区举办毕业生供需洽谈会。今年我校有毕业生的农科类专业有:园艺(包括花卉、果树与蔬菜三个方向)、园林、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植物保护、制药工程、农产品质量与安全、农学、生物技术、草业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等。如您前来参加此次洽谈会,请填写回执单,同时请自行准备招聘展台宣传材料,并按以下方式发送给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努力提供优质的交流平台。
XX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xx年xx月xx日
主办单位:XX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承办单位:XXXXXX学院
活动时间:20xx年xx月xx日(星期X)8:30—2:00
活动地点:XX省XX市(XX校区)X号教学楼前广场
联系人: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
传真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
电子邮箱:
洽谈会邀请函范文(篇6)兹定于20xx年11月26日(星期日)在XX学院XX校区举办20xx届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届时我校将有5389名毕业生(其中师范类毕业生1497人,非师范类毕业生3892人)参加本次洽谈会。我们诚邀贵单位届时参加本次洽谈会。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洽谈时间
20xx年11月2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二、洽谈地点
XXXXXXXX
三、报名流程
1.单位注册:参会单位需在学校就业网左上角点击立即注册填写单位信息,注册时需提供单位资质证件扫描件、公司简介、招聘简章等。如已在学校就业网注册过的用人单位可直接点击登录进入参会预定。(请牢记用户名及登录密码)
2.参会审核:根据参会单位提供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请注意查收系统注册时所填写的邮箱,审核工作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3.展位预定:审核通过企业请于11月15日17:00前,直接访问本次活动网点击企业展位预定,填写相关信息。预订展位号仅为订展序号,展位号依据现场报到顺序统一安排。本次洽谈会只接受网上预定报名,不接受电话、电邮等方式报名。
四、报到安排
1.报到时请携带单位相关资质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2.参会单位于11月25日13:0017:30至淮州宾馆(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55号),亦可于11月26日8:30前至洽谈会现场报到。
五、会务服务
1.本次洽谈会为公益性活动,免收参会单位展位费。
2.学校为每单位提供展位一个,提供统一材料供单位填写招聘信息。
3.11月26日中午午餐由学校统一安排。
4.本次洽谈会指定宾馆为xx宾馆(电话:0517-xxxxxxxx),参会代表如需入住,请提前与总台联系预定房间(费用自理)。亦可根据行程安排自行预定宾馆,入住其他宾馆学校不提供接送服务。
5.我们诚挚邀请贵单位参与用人单位调查。调查方式为登录学校就业网点击单位登录,进入后直接弹出毕业生用人单位调查问卷。
六、****
联系人及电话:
XXX 0517xxxxxxx
XX 0517xxxxxxx
XX学院
二〇XX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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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私人倒卖成品油是否合法? 倒卖成品油需要什么资格
不合法。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文件,成品油特指汽油、柴油、煤油。它关系到国计民生甚至国家安全,是国家的战略储备物资,是一种限制流通物。成品油的生产、销售、仓储、运输需要办理许可,领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经工商登记方可经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对成品油的需求量不断增加。成品油市场的前景非常广阔,行业利润也是相当可观的。于是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追逐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法从事成品油的经营,严重扰乱了成品油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破坏了经济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监管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执法机关,对打击各种成品油违法行为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1、未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擅自倒卖成品油。 成品油是专项控制的物资,使用不当容易燃烧、爆炸,对社会造成危害,它也是一种危险品。必须同时取得两证才能从事销售行为。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由经贸委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在2002年版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汽油、煤油是纳入管理的,不包括柴油,但是《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和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发放中有关问题的函》规定,成品油经营单位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因此经营柴油也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两证擅自倒卖成品油的现象在一些经销润滑油、化工原料的流通企业中较为突出,徐州是工业城市,徐州地区有不少大型的机械加工、制造和工程机械的销售、租赁企业,而这些企业往往需要成品油作为溶剂、洗涤剂或新车的启动燃料油,另外一些餐饮企业也用成品油作为燃料,需求量是不小的。这些信息很容易被给他们供应润滑油、化工原料的供货商所掌握。而上述企业到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站购买时,运输不方便,结款的方式不灵活,供货商却可以送货上门,事后结款,价格也比正规企业便宜,基于上述原因为擅自倒卖成品油提供了一个很大的需方市场。 汽油、柴油、煤油属于化学危险品,另外一些石油化工产品如:溶剂油也是化学危险品。对于均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或已经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成品油及属于危险品的石油化工产品的。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依据是《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定性处理;对于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未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处罚时可适用《公司法》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按超范围经营处罚或根据国家局工商公字[2001]第90号的答复“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构成投机倒把行为,可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定性处罚。”本人认为定性为“投机倒把行为”更准确,但要报省局个案认定。 2、成品油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虽然成品油是许可经营的物资,但在市场上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仍然很多,竞争日趋激烈。一些经营者为了占领市场份额,争取交易机会,不择手段地通过各种方式来推销自己的油品,采用财物等方法进行贿赂,对象主要是采购单位中对成品油的购买具有决定权或对采购有影响作用的人。例如:2004年,某石油公司制定了累积积分制度,对在其下属加油站加油的用户发放加油卡,用以计录加油量,根据加油量制定了相应的兑奖标准,奖品从手电筒、饮水机、VCD、自行车到彩电等等。奖品的发放对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经营单位的车辆司机、采购人员。在我们查实的证据中,仅一个物流公司一年就从该公司的加油站购买了近百万元的成品油,采购人员也从加油站领取了彩电、皮带、衬衣的物品。我们根据查清的违法事实认定其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对其依法作出了处罚。 对于成品油经营者在经营中采用财务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和个人的,可以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定性处理;其中上述某石油公司利用加油卡累积积分向所有用户赠送奖品的行为是《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的“商业附赠行为,视为商业贿赂行为”,仍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定性处理 。 3、 搀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行为。 石油化工产品有一个基本的特征:可调和。在化工轻油、溶剂油等产品中加入一定比例的化学添加剂就可以变成类似于成品油的非标准油品或在低标号的油品中加入一定比例的化学添加剂冒充高标号的油品对外出售。例如:化工轻油加入甲基叔丁基醚可调和成汽油,0#柴油加入煤油可调和成-10#柴油。使用非标油品会损坏车辆的发动机、机械的零部件,但其部分物理指标与正品近似,短期使用很难发现其危害。配制、经销的调和油利润巨大,在郊区和农村的私人加油站此种行为比较猖獗。 这类案件的法律依据有《产品质量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根据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我更倾向于适用《产品质量法》定性处理。 二、查处的技巧 任何行为都会在时空环境中留下痕迹,倒卖成品油的行为也是一样,要善于捕捉行为人的蛛丝马迹,往往一个不起眼的环节可能是案件的重要突破口。下面重点讲一下倒卖成品油的取证技巧。 1、 从当事人的会计资料、电脑开票系统入手(从内查)。 在当事人比较配合,容易进入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或可以调阅会计帐册时采取。对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其购进成品油需要对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用来抵扣,销售时需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入方作为记帐和抵扣使用。在其电脑开票系统、原始记帐凭证或经税务部门认证的抵扣联上会明确记载其购销的货物的品种、价格、数量等详细情况,若从此入手,则当事人无资质倒卖成品油的行为会在其发票上暴露出来。另外,通过轧当事人的购销记录,可以查处是否搀杂使假、以次充好。假设当事人购进了100吨-10#柴油和100吨0#柴油,但买出了200吨-10#柴油,而没有0#柴油的销售或销售很少,那么说明当事人有将-10#和0#相互勾兑冒充-10#柴油对外销售的违法行为。 2、从当事人的销售网络入手(从外查)。 有一些狡猾的经营者为了逃避执法人员检查与法律的制裁,往往在自己的会计记帐凭证、发票上虚假记载或根本不记入财务帐,意图掩盖倒卖成品油的事实真相。如:在增值税发票上作模糊的记录,使用与成品油近似的用语“油料”、“燃料”或使用增值税发票弄虚作假。然而购入方入帐时一定会如实反映真实情况,因此,通过反查对方的财务帐就可以揪出狐狸的尾巴。我们查处的某一化工企业,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上标注“材料一批”并附有对应的增值税发票销货清单,清单上列出的都是普通的原材料。在查处中我们转换了思路,从外围反查,结果大吃一惊,购方入帐的销货清单上清晰地列出了“汽油、柴油、煤油”等成品油。增值税发票管理比较严格,不易做手脚,但销货清单可由企业随意打印。该企业正是利用了这一发票管理上的漏洞来掩盖其行为。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从外围入手更能接近事实真相。 3、从国税局的发票管理系统入手(从国税查)。 在掌握一定的线索,当事人拒不配合,很难调取会计资料,使取证工作无法开展时,可以从国税局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入手,避免被动。从该系统可以调出企业某一时间段的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或存根的目录清单,清单上有一组重要的数据:购方的纳税人识别码。通过该识别码可以调出企业的销货单位的名单,掌握了其销售网络,取得了主动权,可从外围取证,迅速查清违法事实,甚至在当事人毫不察觉的情况下,取得其违法经营的第一手证据。 4、从当事人的银行帐户入手(从银行查)。 成品油的价格较贵,一吨3、4千元,当事人倒卖成品油的运营资金少说也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上千万。如果我们能控制其非法资金,则将会有力地促进案件的查结。因此,寻找当事人的银行帐号是关键。一从当事人的会计凭证中的银行记录或增值税发票上查找用于倒卖成品油的帐号;二当事人的银行帐号比较多、隐蔽,无法查找时,可从购方的会计凭证上查找线索。企业之间的货款结算禁止使用现金,一般都用汇票或支票给付。如对方使用汇票给付,则在票据的存根上会直接记载受票人的帐号;若用支票给付,则麻烦些,因为支票存根上是不记载受票人的帐号的,只能通过出票人的出票银行查找票据交换中心交换回来的票据,在该票据上受票人会背书记载自己的银行帐户用来收款,这个帐号是最真实、最有价值的的帐号。我们正是通过上述方法查找出了两户非法经营者的暗帐号,并对帐号内的340多万的资金予以暂停支付,使得案件的各项查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三、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 成品油案件中,强制措施的种类涉及到查封、扣押、暂停支付。案件的查处中争议比较多的是暂停支付。《商业银行法》第三十条“对单位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对单位的存款的冻结、扣划的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七条“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经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通知其开户银行暂停支付。”我们查处的一个案件中,暂停支付了当事人银行帐户内的270万元。银行和当事人均提出异议,认为工商机关无权暂停支付,是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而我方认为:暂停支付的强度、期限与冻结是不同的,两者不是同一种强制措施,《商业银行法》只对冻结、扣划两种强制措施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并不包含暂停支付,因此,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采取暂停支付没有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况且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也明确了工商机关的“暂停结算”的强制措施,该规定是在《商业银行法》实施后才制定的,相信作为金融行业的权威管理机关是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的。所以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没有废止以前,是可以作为执法依据使用的,尤其是在工商执法权力日益缩减,手段日益落后的情况下,我们更要用活、用足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执法权力。
串通涨价的专家解读
国家发改委日前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和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其主要打击对象为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如何看待这个现象?是否违反《价格法》?如何处罚?某网站对有关专家进行了访谈。
嘉宾:
赵鹤冲 北京市价格协会秘书长
邱宝昌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
统一涨价涉嫌违反《价格法》
网:国家发改委日前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和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其主要打击对象为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为什么发改委如此着急?检查后如何打击?
赵鹤冲:这检查是很正常的,检查它也不是说每项在什么的话,我们都要进行检查,检查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不是说因为什么了,我们就要查。
邱宝昌:当时我为什么要给发改委致函,认为统一涨价涉嫌违反《价格法》呢?我认为是这样,原来看到牛奶搞南京宣言声明政府也没有声音,马上快餐店也要搞,这种做法纷纷效仿,有的是协会,有的是几家企业联合在一起讨论协商,这样我认为是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政府应该出面制止,应该要认定它,应该有一个声音。所以这一次致函以后,我看政府的声音是很强有力的。
如果不发这个通知政府没有声音的话,这以后是连锁反应,后果堪优。今天这个协会,明天那个协会,今天这两个企业,明天那两个企业,那我们这个市场的价格秩序就非常的混乱,到一定时候调控就很难了。所以有这种苗头,应该把这种乱的苗头要扼杀在摇篮当中。
判定需要时间
网:既然涉嫌违法为什么不立即查处呢?
赵鹤冲:价格法的制定都是在国家发改委,认定是否违法有个调查取证的时间。
邱宝昌:它也有一个过程,它是不是违法现在我们还不能说,只能说是涉嫌,经过有关部门查处认定以后还能说合法还是违法,我们是建议政府来查处和认定。
网:如果是企业的单独提价,就不存在法律风险。那么如果企业分开涨价呢?
邱宝昌:只要有协商,分开不是同时,只要有协商,市场价格暗地里不是公开的,有可能是这样,不要能够查到,只要通过协商来定价。
只要你通过开会协商或者互相讨论怎么定价,这样的话即使不公开这样查处,也都是违法的,不允许的吗,但是难度大。
网:取证难度挺大的,比如它们形成一个攻守同盟那就不好了。
邱宝昌: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首先你明目张胆都不查的话,那不更难查吧,只要政府有声音不允许这样,法律上是有刚性的,是有强制力的,你只要违法了就要处罚你。现在如果政府涉嫌违法都没有声音,人家不都效仿吗?如果私下里没有查到也没办法,如果查到了确实是通过私下协商定价的话肯定受处罚的。
协商定价不是真正反映成本和供求
网:近期垄断行业,比如电力行业和石油行业也纷纷要求涨价,如何看待?
赵鹤冲:这些商品的价格,管理权限都是在中央,也就是在国家发改委,地方是没有权力的,所以这一块究竟应该是什么呢?是调还是不调,还是应该怎么着,怎么考虑,都应该国家发改委它那儿做解释。
邱宝昌:我讲一个观点,为什么我关注方便面价格,它是食品价格,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这个价格一涨价,与老百姓基本消费生活有关的价格涨价容易起连锁反应,有的企业趁机哄抬物价,所以民生的问题必须得到关注。
另外,企业本身涨价无可厚非,原材料涨价了,人力成本涨价了,企业自主定价为什么不能涨价,可以涨价,涨价的理由根据什么,根据成本和供求关系。但是现在通过协商定价就不是真正反映成本和供求关系了,可以操纵价格了,你有市场垄断地位,乱用市场垄断地位、优势地位就不行了,它一串通有联盟,消费者权益就受到损害了。
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受到损害了,价格和价值不相符,不是市场定价的机制,而是通过同盟谋取高额的利润的定价,必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政府的声音还是非常强的声音,我认为规范这个市场是有好处的。所以第一我是非常欢迎的,也非常认可的。
如何处罚?
和讯网:目前,国家法律对此类价格联盟的处罚力度非常小。之前对很多价格联盟的处理也是不了了之。因为法律虽然写着反对价格垄断,但在操作中,还没有见到任何一起价格垄断被制裁过。对价格垄断的制裁为什么没有很好的实施?政府应该如何监督?
邱宝昌:相关处罚有,根据《价格法》40条有规定,第一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这种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严重的可以吊销执照。 至于在实际中如何执行这属于政府部门的职责了。 叶檀:不要指责日化巨头涨价
市场传闻,宝洁、联合利华、立白、纳爱斯四大日化品牌商品下月将集体涨价,掀起轩然大波。从法律到消费者权益维护方面,都有人提出质疑,新华社更是连发五篇文章,指责大型企业窜通涨价——是可忍孰不可忍?
对企业的道德谴责无法代替理性的分析,责怪企业涨价不如责怪全球央行的负利率政策,宽松的流动性是石油等基础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罪魁祸首。
目前为止,全球流动性仍在泛滥,美国第二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使全球原油价格站稳在每桶100美元附近,而中国到现在都处于负利率状态,宽松的流动性直接导致两大结果:通胀预期挥之不去,所有与石油相关的原材料价格全部都大幅上升。期货市场绝大部分是不交割的交易单,说明目前的石油价格上升是流动性过剩的产物,而不是实体经济的真实需要。
日化产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联合利华大中国区副总裁曾锡文向媒体表示:“日化行业所用的原料大部分是石油的副产品,目前国际油价已从去年的50美元/桶涨到了现在的100多美元/桶,石化类产品价格上涨了60%,植物油价格上涨了50%~60%,无机盐价格上涨了40%~50%,而运输物流成本也比去年同期上涨了不少。”
笔者恰巧在上周与某家中型日化产品的董事长见了面,被告知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50%以上,大宗的洗发水等产品如果不涨价,就是赔本赚吆喝,目前之所以还能支撑,主要是因为去年囤积的原材料消化了部分成本。可见,这一轮涨价是大企业涨价在先,随后中小型日化企业必然跟涨。
上一轮日化产品价格大幅上涨是在2008年年中,恰好处于全球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之前的通胀全面恶化之时,而现在,我们显然又看到了全面通胀的阴影。
下游的日化企业日子难过,上游的原材料巨型企业过上了繁花似锦的好日子。根据2010年年报,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三大巨头,总利润达到2651亿元人民币,其中中石油净利约1400亿元、中海油544亿元、中石化707亿元,涨幅分别为35.6%、84.5%和12.8%。
并不奇怪,在中国成品油价格已经到达历史最高点的时候,石化巨头们仍然以原油价格上涨、炼油亏损为由,继续游说成本油价格上升。上月,受国际油价上涨影响,发改委已宣布上调汽、柴油价格,汽油价格升幅约为4.5%,柴油价格升幅约为5.0%。据某银行[12.84 -0.62% ](601166,股吧)测算,此次油价上调效应在工业生产中完全传导、释放后,将带动PPI环比上升约0.3个百分点,带动CPI环比上升约0.2个百分点。
事实上,不仅成品油价格上升到历史最高位,石油衍生品价格也在大涨特涨,如丙烯、环氧丙等产品的价格也在节节上升,直接推高了下游企业的原材料价格。一轮由货币流动性过剩推导的通胀已经传导到下游产业链,包括粮食、日化品等在内的所有企业的价格都处于上升通道之中。
此时,最应该受到谴责的是包括美联储、中国央行在内的全球主要央行,正是这些央行不负责任地大规模货币发放行为导致全球流动性失控,全球通胀预期进一步恶化。其次,应该受到谴责的是中石化、中石油等石化巨头,这些巨型央企存在的最大理由是在关键时刻保持经济稳定,但现实已经证明,这些企业往往在通胀预期恶化的时候火上浇油。
不指责宽松的货币政策,不指责石化巨头们火上浇油,一味指责下游的日化企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无疑是杮子单捡软的捏。因为他们不敢指责央行,不敢指责大型央企,却对下游企业的价格说三道四,难道是想让下游企业扛住所有的通胀成本?如此欺软怕硬的结果是让全部的下游企业破产。
当然,我们不怀疑有些巨型企业在价格方面可能会互相通气,但在这方面法律有严格的约束,照章办事即可。《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如果有确凿的证据,严厉处罚就是。
发改委在对窜通上涨农产品价格的经销商进行了处罚。没有不怕发改委的商家人,除非是放弃中国这个大市场。
去年7月,发改委通报了山东省某经销商囤积大蒜,哄抬价格被处以10万元罚款;河南省中牟县当地冷藏保鲜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大蒜冷藏收费标准被处以8万元罚款;广东省广州市大鹏物流2号仓西一库某经销商哄抬绿豆价格,被处以2万元罚款。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企业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绿豆市场价格,被处以法定最高处罚额100万元。发改委的重拳出击让价格短期下降,但此后绿豆仍存在小幅上涨,说明除了窜通涨价之外,还存在货币与成本因素。
处于产业链后端的企业不掌握营销渠道,窜通涨价成本极高,并且,产品替代效应强,即使大品牌窜通涨价,质量好的民族品牌就可以逢低扩大市场,因此,不到万不得已,竞争性强的下游企业不会使出涨价的招术。
斥责企业必须分清原委,否则,我们就是在处罚市场本身,而放过了制造通胀的部门与企业。我们指责市场行为,很有可能是在为损害市场的货币与垄断行为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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